关于印发《全联科技装备业商会团体标准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8-09-21
新闻来源: 全联科技装备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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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商会团体标准的规范管理,商会制定了《全联科技装备业商会团体标准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并经商会三届四次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全联科技装备业商会

                              2018年9月12日


全联科技装备业商会

团体标准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妥善处理全联科技装备业商会团体标准制定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问题,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团体标准合理采用新技术,保护专利持有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促进标准研制与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制定、传播和实施全联科技装备业商会团体标准中对涉及专利和标准版权问题的处置。

第三条 本办法原则上不反对在标准中涉及受专利保护的技术。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全联科技装备业商会对涉及专利的技术将会考虑在标准中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以及该专利对行业应用相应标准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专利包括有效专利和专利申请。

第二章  专利信息的披露

第五条 在全联科技装备业商会团体标准制修订阶段,参与标准制修订的组织或个人应尽早向全联科技装备业商会或标准制定工作机构披露其拥有和知悉的必要专利,同时提供相关专利信息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鼓励全联科技装备业商会会员尽早披露会员及其关联者知悉的与标准有关的专利信息,以及会员或其关联者向其他标准组织提供的与标准或文稿有关的专利信息,但并不意味着会员有承担专利调查的义务。

第七条 标准中涉及专利的信息,在标准发布前的公示期内,随标准信息一并公示。

第三章  专利实施许可

第八条 会员及其关联者持有与标准有关的专利,应当向全联科技装备业商会提交专利许可声明,该许可声明应包括以下内容之一:

(一)愿意许可实施该标准的任何一方免费使用其专利;

(二)同意以公平、合理且无歧视的条件,许可实施该标准的任何一方使用其专利;

(三)拒绝给予专利许可。

第九条 如果非会员持有与标准有关的某项专利引起全联科技装备业商会的注意,全联科技装备业商会将请求其参照第六条和第八条规定披露相应的专利信息及提交专利许可声明。

第十条 当专利持有人拒绝许可其持有的与标准有关的专利时,全联科技装备业商会将审查该标准,并协调采用可行的替代技术方案、或建议撤消标准或采取其他有效途径予以解决。

第四章  专利识别

第十一条 全联科技装备业商会不介入标准实施过程中的专利许可事宜,其应由专利持有人与标准实施者自行协商解决。对因实施标准引起涉及专利问题的有关争议,由其他相应机构解决。

第十二条 对由专利持有人提供的与标准有关的专利信息及许可声明,全联科技装备业商会通过适当的程序和方式向会员及公众公开,不负责标准涉及的专利有效性及适用性审核,也不保证标准涉及的专利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第五章  标准版权

第十三条 由全联科技装备业商会发布的标准、相关的技术报告或文稿的版权、著作权归全联科技装备业商会和标准起草单位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第十四条 由全联科技装备业商会和相关审批机构联合批准颁布的标准等技术文件,版权与著作权由双方商议协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的相关术语和定义见附件1,专利许可声明表见附件2,专利信息披露表见附件3。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全联科技装备业商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8年9月1日三届四次会长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