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办实操

2024-10-17
新闻来源: 全联科技装备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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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飞速发展和全球市场融合,在国际安全形势日益复杂的背景下,两用无人机(即具备民用与潜在军用双重应用价值)的需求呈现出蓬勃增长的态势。这一趋势的兴起不仅源于无人机技术在农、林、环、娱、应急等多个民用领域的广泛应用及取得显著成效,更在于潜在的军事价值与国际市场对高性能无人机的迫切需求。两用无人机的出口不仅能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还能推动技术进步、促进国内产业升级,在战略层面上更有助于提升我们在该领域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对于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促进人类共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防范安全风险、促进合规出口以及加强国际交流合作,2024年7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2024年第31号公告《关于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2023年第27号和第28号公告。

此次出台的31号公告在保留原有管制范围的基础上,对部分管制内容进行了优化调整,新增了对高精度惯性测量设备出口的管制要求,放宽了对红外成像设备和激光器的管制标准,从“具有任一特性”调整为“具有所有特性”;体现了“有进有出、有松有紧”的动态调整策略,既保持对关键技术的严格管制,又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管制范围。同时还强调了出口经营者对应出口用途的审查责任,以及对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

一、企业可通过线上或者线下两种方式向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的省商务厅申办《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1.线上申请:进出口经营者应先申领用于企业身份认证的电子钥匙并绑定进出口企业公章→登录商务部官网→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登录相应许可证申领系统→在线填写申请表→附件中上传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发证机构初核通过→复审通过→生成电子许可证→电子许可证发送海关→企业凭许可证号办理报关手续(如有需要可以申请领取纸质许可证书)。

2.线下申请:进出口经营者将相关书面申请材料递交发证机构。待审核通过,将由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或者受商务部委托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签发出口许可证。

二、申办许可证具体分为以下四个环节

1.获得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资格登记的出口经营者,通过政务平台提交出口许可电子申请,并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材料。

2.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出口经营者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初审和审查,审核通过后转报商务部; 审核不通过则退回受理的地方商务厅,并告知申请人,修改补充完善相关材料。

3.商务部收到转报的许可申请书面材料后,依照行政法规进行初审和终审(审查时限为45个工作日),必要时会同相关部门联合过审。审核通过后,将在线告知许可批复号码,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发放批复单。审核不通过则退回受理的地方商务厅,并告知申请人,修改补充完善相关材料。

4.终审通过后出口经营者凭批复单在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或商务部委托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发证机构在线领取出口许可证。

三、出口企业申办出口许可证前期需要准备相关的资料如下(各一份)

1.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申请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申请表》。

4.《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EUC)正本和中文译本加盖出口商的企业印章。(国外正本寄回)以及《最终用户出具的公司简介》的中英文译本。

5.合同副本(中英文译本)加盖企业印章。

6.出口或者进口企业出具的《申请出口的物项和技术的技术说明》。

7.出口企业法人身份证明和签字样本或法人授权书。

8.出口企业主要管理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9.商务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四、在准备上述材料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生产、出口企业可以是同一公司主体(如生产实体有进出口资质);进口的企业可以为同一企业,也可是不同的企业。但最终用户不得为贸易公司,必须为实际应用产品的最终实体企业。

2.《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必须由国外正本原件寄回)且必须加盖最终用户企业公章,及最终用户法人代表签字(签字人必须与贸易合同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供授权文件)。中文版必须加盖出口方企业公章。证明文件必须严格按照商务部格式填写相关信息,如合同号、无人机产品型号、数量、进出口国家、用途、进出口方等信息,所有信息必须与贸易合同、许可证申请资料保持一致。《最终用户出具的公司简介》包括公司背景及历史、业务范围、进口产品使用用途以及其他具体信息(网站、公司地址、传真、营业执照号、法人及联系方式等),如必要可附加公司宣传手册。所有文件须为中英文版并加盖公章,如下图。

 

 

3.《技术说明》,技术说明必须与申请物项保持一致,且须明确管制技术参数,例如无人机的最大起飞重量、最大续航时间、光电吊舱及设备参数等,并附上产品卡及相关照片便于商务部相关部门审核区分(不得隐瞒部分敏感部件,以混淆产品实际用途),需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4.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签字样本,如下图, 及出口主要管理负责人(本次出口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例如销售、项目经理等)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经办人则为本次操作出口的单证专员、关务主管等)。如无法提供法人及相应人员的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关于《商务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的说明:

(1)出口公司简介(第一次申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供公司简介)。

(2)业务情况说明(主要阐述本次贸易业务的经过及成单情况)。

(3)出口数量合理性说明。当申请许可证的出口数量高于常规数量,需提供出口数量合理性说明,便于商务部进行判断。若无法给出合理性说明,商务部可驳回该出口许可证的申请,不予以审批。

(4)部分国家要求的其他文件。例如哈萨克斯坦进口无人机,要求提供该国进口许可证,若进口商已获得该许可证,需一并附上,可大幅度提高申请通过率。

(5)商务部要求的其他文件。例如针对出口的情况说明、保函、政府背书等。

出口企业在准备好上述资料后便可登录商务部系统,进入平台界面进行申请操作了。

五、通过商务部平台申请许可证的实操演示。

出口企业插入电子钥匙,系统自动读取电子钥匙中的用户名,企业输入密码进行登录。进入业务大厅后,选择商务部进出口许可证统一管理平台,点击进入应用。

1.登录平台进入申请界面。

2. 进入界面,点击敏感物项,点击新增。

 

3.新增出口许可证申请

(1)填写通关批次,确定一批出运或分批出运。若无法确定具体出口批次,可暂时预估批次,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出口许可证拆分。

(2)选择申请类型。需完成前置项,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资格登记备案,然后选择备案中对应产品型号,无人机申请类别为:部分两用物项。

 

(3)填写合同号、选择进口地区、最终目的国等信息。合同号需简短,无特殊符号,避免系统无法识别。

(4)填写收货人、最终用户信息、贸易条款、付款方式等。

(5)填写报关口岸注意:报关口岸≠出口口岸(发运口岸)。某企业无人机出口许可证报关口岸为武汉,但由于航班原因或客户要求,需从上海口岸出口,则必须在武汉海关口岸报关(通关一体化),上海出口口岸发运。

(6)填写运输方式(填写运输方式后,不得擅自更改)。例:某企业无人机出口许可证运输方式为海运,但因客户交期需求,欲更改为空运,这种情况是不允许的。运输填写运输方式后,不得擅自更改,需与许可证保持一致。

(7)填写出口产品型号及货值等所有资料必须与合同保持一致。

(8)填写领证人信息。一般为办理许可证相关人员,例如关务、单证等。

(9)运输公司信息(如无必要,可以不填写)。

(10)商品技术描述,需与技术说明、产品保持一致。

(11)商品主要用途,需与技术说明、产品保持一致。

(12)商品最终用途,需与最终用户证明文件保持一致。

(13)填写企业信息及归属地,需与营业执照保持一致。

(14)点击保存,填写下一页面。

 

4.编辑出口许可证申请

(1)填写进口商及最终用户信息,如两者一致,则填写同样数据。

 

(2)填写进口商补充信息。

 

(3)填写最终用户补充信息

 

(4)填写生产商及出口商信息(如两者一致,则填写同样数据)。

 

(5)下图根据实际情况勾选,点击保存。

5.出口许可证上传及上报页面。

(1)申请分证,请根据实际需要按10的整数倍填写。

(2)上传附件,所有资料确认无误以后,点击上报。一旦上报,不能再更改内容。

6.出口申请上报及跟进。

上报后,出口企业需将出口许可申请表正本、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正本、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签字样本(如首次出口需提供正本用于商务厅备案),通过EMS邮寄至企业注册所在地商务厅。可在平台上查看许可证审批进度。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请是正式且严肃的。请企业按照国家相应规定,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准备相应的资料、填写信息和上报,务必严格核实最终用户信息及用途,实事求是地回答商务厅及商务部的质询和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明,以确保整体出口业务的顺利进行。许可证申办时间为45个工作日左右,建议在申请许可证时预留足够的交期。

7.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发证机构在线申请电子许可证。

(1)查看许可证申请进展,状态为“正式发证”时,则已完成许可证申请的关键步骤。

(2)重新进入系统,点击进入管理平台,若无下图所示选项,则增加选项。

(3)进入管理平台后,点击进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选项。

(4)状态处于“正式发证”时将会出现下图所示界面,便可“填写申请表”。

(5)点击录入业务信息及合同信息,并上传合同附件,后点击申报。

(6)请在申报提交后联系当地商务厅。如申报无误,预计在2天左右通过审核,并可在该页面下载PDF版本的许可证。

(7)下图为最终获得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样板。

 

 

8.获得许可证后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逾期自动失效。跨年度使用时,有效期不超过次年3月31日。许可证尽量不跨年度使用,如超期失效,要进行延期,需与当地商务厅及商务部进行沟通,具体反馈意见以实际批复为准。

(2)《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一经签发,不得擅自变更许可证内容。须保持贸易合同、两用许可证、报关资料、报关单、运单的一致性。

(3)《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制和“一证一关”制。

一批一证:即一份合同对应一份许可证,例如合同签署10架无人机,许可证申请10套数量。如后期合同增加数量,则需重新对新增加数量进行许可证申请。

一证一关:每份许可证申请前需提前确认报关口岸(注意不是出口口岸),每份许可证只能在一个海关关口使用,并且一次性有效。例如某公司办理两用许可证,许可证报关口岸为成都口岸,但由于客户要求,需上海订舱发运,则必须在成都报关(通关一体化),不能上海口岸报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