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众号
    扫描关注公众号
  • 移动客户端
    下载手机客户端
  • 邮箱

对我国创新体系发展的建议

2019-01-09 14:30

作者:周 飞 张志强

一、 概况

(一)我国军民融合体制机制

经过长期建设,我国军民融合形成了一套从国家最高领导到具体管理部门、从科技研究机构到军品生产企业相对完备的体制机制。

1. 中央军委——我国军民融合最高领导机构

按照国家宪法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为我国最高军事决策和指挥机关,领导着全国的武装力量。2016年1月,军委机关调整组建,形成七个部(厅),三个委员会,五个直属机构,其中新成立科学技术委员会,主要是加强国防科技战略管理,推动国防科技自主创新,协调推进科技领域军民融合发展。

2. 国防部——我国武装力量管理部门

国防部是国务院的一个组成部门,国防部的基本职能是:统一管理全国武装力量的建设工作,如人民武装力量的征集、编制、装备、训练、军事科研以及军人衔级、薪给等。因此,国防部并没有实际军事指挥权,国防部同时受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

3. 国家国防科工局——我国军民融合产业直接管理机关

国家国防科工局归属工信部管理,是我国主管国防科技工业的行政管理机关,国防科技工业作为国家战略性高技术产业,主要涵盖核、航天、航空、兵器、船舶、电子六大行业,肩负着强军和富国的双重使命。其主要职责是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为涉军企事业单位服务。

4. 我国军工集团公司——我国重要军民融合产品生产公司

我国有十二个军工集团公司,均为"双胞胎“企业,即同一领域里的两个企业,分别对应国家国防科工局重点涵盖的六大战略性产业。核工业领域为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航天工业领域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和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航空领域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公司,兵器工业领域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船舶工业领域为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电子信息产业领域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和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十二大军工集团公司是我国军工巨头公司,是最重要的国防产业支撑力量,它们占领着我国绝大部分的军品市场。

5. 军事院校和国防共建高校——我国重要军民融合科研支持单位

高校院所是我国重要的军事科研基地,它们不仅承担着国家重大军事科技研发项目,还输送大量高素质的军事人才。2017年6月,国防部调公布整改革后43所军队院校名称,其中军委直属院校2所,军兵种院校35所,武警部队院校6所。国防科工局和教育部16所重点院校达成国防共建合作,另外国防科工局也积极与地方政府合作共建高校。

(二)军民融合和创新驱动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出发,将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上升为国家战略。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指出,要坚定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要适应世界新军事革命发展趋势和国家安全需求,确保到2020年基本实现机械化,信息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力争到2035年基本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把人民军队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要有效实现国防和军队的机械化、信息化和现代化,离不开民口科研单位和企业的技术支持及产品生产。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上,国家也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制度创新,例如,2015年5月发布《中国制造2025》,2016年5月国家发布《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批准8个区域开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批准8个省市建设创新型省份,批准建设北京、上海、合肥国家综合性科学中心等,科技创新成为中国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动力。

2017年1月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成立,成为国家层面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最高决策议事和领导机构。随后,《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近期工作要点》和《省(区、市)军民融合发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设置的意见》,以及《“十三五”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意见》《“十三五”期间推进军事后勤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实施意见》《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审议通过。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成立以及其工作的有效开展,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军民融合国家战略的发展进程,能有效的破除军民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国家有关部委、地方有关政府都先后建立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机制,相关中央部委和地方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力度空前强大。

二、问题

在国家军民融合战略有效推进下,我国军民融合发展取得很大进展,但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发达国家主要领域的军民融合度高达80%以上,而我国这一比例仅在30%左右。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0万家,只有数千家进入军工行业;发达国家国防科研成果转化率达到50%—60%,而我国仅在15%左右。我国在推进军民融合的实践中也遇到各种问题,主要表现在:

1、现行军民融合法律制度体系不完善,亟待专门的综合性法律;

2、军民科技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尚未真正建立;

3、国防系统独立和严密的保密制度,刚性阻碍军民系统之间的融合;

4、军品装备生产认证资质申请认证程序繁琐;

5、军民产品标准和不统一,军民融合统计口径不明确;

6、国防武器装备采购过程缺乏透明度。

三、 建议 

(一)加强促进军民融合的制度创新与政策供给,以制度促进军民融合深入发展

制定《军民融合发展一体化发展促进法》,将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以法律的形式规范起来。从国家层面到部委、军种和地方,形成一套自上而下体系化、规范化、操作性强的法规条例体系,打破军民融合体制机制障碍,约束利益各方的行为,保证军民融合发展顺利开展,并能长期持续下去。

(二)改革更新过时的国防保密制度,建立军民融合创新顺畅通道

我国国防保密制度在一定时期对国防保密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目前存在保密过严、保密流程不规范、解密不顺畅等诸多问题,现有的国防保密制度已经成为阻碍军民融合发展的重要体制障碍,也成为部分利益既得者妨碍军民融合的借口。建立完善有效的军民融合发展体系,首先应该改革更新过时的国防保密制度,从法律法规层面保障军民融合创新发展信息畅通、军民融合运转顺利进行。彻底改革创新,根据军工技术的技术价值等实际情况,制定符合科技创新时代特点的新的国防保密制度和严格限定范围的相关保密制度,降低军工技术保密等级、压缩军工技术保密范围,只对特别核心、包含重要国家安全敏感信息、威胁国家安全的技术和领域;对大量不涉及核心关键国家安全利益的技术创新,一律纳入专利制度序列予以管理,加大信息开放和透明的力度,为军民融合创新创造信息交流的畅通渠道。

(三)制定统一的军民技术标准体系,建立一体化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打破军用和民用产品不同技术标准体系分割局面,取消企业生产军品的资格资质审核批准制度,以产品的使用性能为导向,制定统一的军民技术标准体系,完善军民技术标准管理体系,建立军民技术标准更新修改制度,并向社会公开透明以吸引军民企业参与国防建设。

建立一体化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调整或修改过时《国防专利法》,破除军民技术专利分割管理的局面,建议统一的知识产权申请、认证、授权、保护体系,建立一体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真正做到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军民融合。将已有的国防专利进行整理分类,除了特殊技术和领域的专利需要保密外,其余的国防专利都进行解密,促进军用技术民用化。

(四)建设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骨干管理队伍,加强军民两个创新体系交流互动

打破军队和政府两个体系人员基本各自封闭运行的现状,加强军队和政府干部交流任职机制,特别是中高级科技干部的交流任职。建立军民高级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的旋转门制度,让军队的干部到政府行政部门任职,将部队的信息带到政府去;让政府行政部门的干部到军队任职,将政府的信息带到部队去,以此让军民双方都充分了解各自的优势和需求,让熟悉军民双方科技创新管理运行特点的、有能力组织开展军民融合的领导干部去实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有效对接和促进军民融合发展。

加强各军口研究机构和民口研究机构的沟通合作,以重难点技术联合攻克为引导,以项目组建为合作形式,建立团队协作机制,促进资源互享、优势互补。充分利用我国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技术研发资源,放开国防军工科研项目的准入,除了核心机密的技术项目外,其余都对外招标,让军工体系的研究单位、高校、科研院所民间研究机构同台竞技,完善招投标规范流程,保障参与各方公正平等,真正起到促进国家国防科研实力进步的效果。

(五)国防装备采购系统向全社会开放,激发中小企业军民融合创新积极性

完善国防科技工业采购招投标体系,落实中央军民融合的精神和各项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防科技工业的法规。打破利益格局,完善专家评审团队制度,改进准入资格认证流程,优化招标评价指标,最终形成公平公正、有效落地的国防科技工业采购体系。设定中小企业最低采购比例,中小企业是创新的最强动力,在国防武器装备中设定中小企业最低采购比例,给中小企业生存空间,通过市场竞争的手段培育壮大一批优秀的中小国防创新企业。

(六)创建垄断军工集团与新进入小企业合作竞争机制,提供小企业友好成长环境

制定保障小企业公平竞争的制度,打破垄断军工集团公司封闭的现状,鼓励军工集团和新进小企业开展协同合作,在非涉密的技术领域加大与小企业的合作研发生产,加大军工集团的零部件向小企业采购的力度,鼓励小企业参与军工集团上下游产业链的合作生产。在军品采购中对垄断军工集团采取一视同仁的公平公正态度,建立完善的监管、监督和审计制度,防止寻租和腐败。

(七)组建军民融合创新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适应科技创新突破发展的新挑战

根据科技创新发展趋势和技术需求,鼓励和促进军民双方科研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发挥各自优势,建立军民联合创新研发机构和合作创新平台,吸引各方机构积极参与。开展融合协同创新,为军口和民口研究机构联合承担攻关项目。建立军民学术联合委员会,共同把握技术发展方向,军民融合发展提供方向指导,在项目设定初期就考虑到项目成果的军民融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