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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装备预研共用技术和领域基金项目立项评审工作规范

2017-04-11 14:51

“十三五”装备预研共用技术和领域基金项目立项评审工作规范(2017版)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装备预研共用技术和领域基金项目立项评审工作,提高评审工作质量,营造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力的制度环境,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本工作规范是装备预研共用技术和领域基金项目立项评审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本工作规范所称的装备预研共用技术定位于装备共性关键技术工程化研究,主要安排预期技术成熟度4-6级的关键技术攻关,为后续计划输送实用化预研成果。

本工作规范所称的领域基金定位于装备应用基础研究,主要安排预期技术成熟度3级及以下的基础性和创新性项目。领域基金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第四条  立项评审分为盲评和会议评审。

第五条  共用技术和领域基金重点项目立项评审须经过盲评和会议评审,领域基金一般项目立项评审仅进行盲评。


第二章评审专家组

第六条  评审专家组从装备发展部专业组和专家库中遴选组成。评审专家组人数一般控制在9-13人,其中专业组专家不超过半数,其余为专家库随机抽选的相关领域非专业组专家。

第七条  评审专家开展评审工作前,应当熟悉和掌握评审活动的规范化要求,签订“专家工作承诺书”,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第八条  评审专家要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严守国家机密,严格控制知密范围。凡属涉密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发表和泄露。


第三章受理与形式审查

第九条  现场集中受理申请书,对非现场申报不予受理。

第十条  涉密指南条目的申报单位应具有相应保密资质,非涉密指南条目的申报单位无需保密资质。

第十一条  在受理的同时,完成形式审查。以下情况视为形式审查不通过:

(一)申报材料不齐全;

(二)申报项目的编号、名称与指南条目不符;

(三)申报单位保密资质不满足申报项目密级要求;

(四)盲评材料样式与规定不符或有特殊标记;

(五)保密资质复印件或《承研单位信息表》未按要求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公章与申报单位不符;

(六)申报经费超过指南条目所列的经费限额;

(七)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和材料格式要求的情况。


第四章盲  评

第十二条  盲评专家从评审专家组中产生,同一指南条目申请书应由相同的7名专家评审,其中专业组专家不超过半数,其余为专家库相关领域非专业组专家。盲评专家本人申报或参与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十三条  共用技术盲评主要评价研究目标、研究方案及技术途径、创新性、技术指标、研究进度、成果及其考核方式,以及应用前景等内容(共用技术盲评打分表)。

第十四条  领域基金盲评主要评价研究目标、可行性、创新性、基础性、成果及其考核方式,以及应用前景等内容(领域基金盲评打分表)。

第十五条  盲评时,评审专家集中对申请书进行独立书面审查并打分;盲评满分为90分,每一份申请书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两份或两份以上申请书得分相同时,按创新分排序;创新分仍相同的,视为并列。

第十六条  盲评通过原则:

(一)得分应不低于55分;

(二)共用技术和领域基金重点项目,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不超过指南条目拟支持/资助申请书数量的200%;

(三)领域基金一般项目,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指南条目拟资助申请书数量确定拟资助项目。


第五章会议评审

第十七条  会议评审专家由评审专家组全体专家组成。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一)本人申报或参与;

(二)与申请人属于同一法人单位;

(三)与申请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

第十八条  共用技术和领域基金会议评审主要在了解申报单位研究基础和保障条件,以及与申报单位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对申报项目进行全面评价(共用技术会议评审打分表、领域基金会议评审打分表)。

第十九条  会议评审按申请人汇报、提问与答辩、专家个人打分的程序进行。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汇报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装备发展部科研订购局许可后方可更换汇报人。

第二十条  会议评审前,应当征询申请人对评审专家组名单的意见。若有申请专家回避的情况,应有充足理由,并向评审专家组提出书面申请(回避专家不超过3名),评审专家组集体研究决定是否予以回避。申请人确认后方可参加会议评审。

第二十一条  会议评审加减分原则:

(一)未经装备发展部科研订购局许可,由非申请人汇报的,扣5分;

(二)申报单位申报项目经费每低于经费限额的5%,加1分,最多加4分;

(三)申报单位为民营企业的,加5分。

第二十二条  会议评审满分为100分,每份申请书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得分相同时,按创新分排序;创新分仍相同的,视为并列。

第二十三条  会议评审通过原则:

(一)得分应不低于60分;

(二)得分与第一名分数相差不超过20分(含);

(三)根据得分排序,排名不超过指南条目拟支持/资助申请书数量。

第二十四条  只有一家单位申报且通过会议评审的申请书,须另行组织经费概算审查。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五条  装备发展部科研订购局根据立项评审结果,确定入围候选单位,并按指南发布渠道反馈与公示,公示期7天。

第二十六条  装备发展部科研订购局对受理及评审过程进行监督,评审全过程相关材料全部归档备查。

第二十七条  评审过程和结果中的争议,由装备发展部科研订购局协调处理。


                         军委装备发展部科研订购局

                           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