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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促进军民融合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2016-11-16 10:38

成都市促进军民融合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市委《关于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创新创业中心的决定》,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突破“民参军”机制创新和“军转民”开放创新,通过政府引导、以企业为主体、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推进军民技术、产品、资本和人才融合,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军民融合产业实现突破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鼓励军民融合企业间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

  加强与央属军民融合企业(军民融合企业包含军工单位,“民参军”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下同)的战略合作,争取央属军民融合企业支持下属企业开展体制机制改革试点;鼓励军民融合企业间通过股权并购、合资、参股等方式,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等方式,参与军民融合企业改组改制,实现“民参军”;以市场化配置资源为取向,积极争取国家在蓉开展研发发包制和产品订货招标制试点。对成功参与改组改制的军民融合企业,按合同实际出资金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开展军民融合混合所有制改革所形成的重大项目按本政策“三、支持军民融合重大项目建设”的“一事一议”部分给予支持。

  二、鼓励军民融合企业提升市场化和资产证券化水平

  鼓励军民融合企业通过募集上市、债股联动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等方式提高资产证券化水平,实现资本公众化,创造技术开发的持续条件;鼓励已上市军民融合企业在证券市场再融资,募集资金在蓉投资重大项目;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重点境内外资本市场首发上市融资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对非上市企业发行企业债、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进行直接融资且单笔融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每笔补助融资企业10万元,单户企业累计不超过50万元;对再融资投资的重大项目按照本政策“三、支持军民融合重大项目建设”的“一事一议”部分给予支持。

  三、支持军民融合重大项目建设

  积极争取国家重大项目在蓉落地,支持央属军民融合企业建立区域总部、研发机构和生产基地等。鼓励央属军民融合企业、社会资源在蓉实施军民融合产业化项目,对新引进协议投资5亿元以上(含5亿元)且在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按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2%给予项目业主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新引进协议投资10亿元以上 (含10亿元)的军民融合重大项目,对所在区(市)县政府给予1000万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对我市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的、基础关键领域的、前沿科技领域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对获得国家、省级政策性专项资金支持的军民融合项目,按国家、省实际到位经费的15%、1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150万元的配套补助。对军民融合企业在蓉独立或联合实施的军民两用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按企业技术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

  四、促进军民融合企业提升“参军”能力

  充分发挥具备军品研发资质企事业单位整合产业资源的作用,提升企业能力建设;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建立健全军品研制体系,取得军工研制资质,提升技术水平、研发能力;鼓励军民融合企业参与军用标准编制,支持军民融合企业获得军民两用领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拓宽“民参军”渠道;引导民营企业进入军工装备科研、生产领域,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参与武器装备预研、承制等任务。对新取得保密资质、承制单位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国军标体系认证的单位给予每个资质10万元奖励;对军民融合企业编制的民用标准升格为国家军用标准的,给予每项标准的编制单位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的企业给予每项专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军民融合企业成功获得军工装备总体、关键分系统、核心配套产品研制项目的,按项目研发合同的1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对军民融合企业参与军工装备总体、关键分系统、核心配套产品项目预研但未获得最终研制任务的,按研发成本的1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五、支持建立完善军工配套产业体系

  断提升我市重大战略产业协作与配套能力,鼓励军民融合企业之间开展协作配套;支持无资产关联的军民融合企业间相互采购零部件、配套产品和加工服务。对军民融合企业之间年度采购总额超过100万元的,首次申报的按采购额的0.5%给予补贴,再次申报的按采购额较上一年度增加部分的1%给予补贴,单户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本市企业为市外军民融合企业配套的,补助本市配套企业;配套双方均为本市的,同比例补助。鼓励国有军工单位扩大民品占比和民口单位扩大军品占比。对该产品在上年度销售总额基础上提高5%以上的,按增加部分的3%给予补贴,单户企业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引导各类社会资源参与军民融合项目配套,对军民融合企业当年新增的流动资金金融机构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基准贷款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贴息。

  六、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开拓市场

  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快研制高技术、高附加值的安防及民用产品,开发军贸产品,不断提升产品出口水平,扩大国际市场规模。支持军民融合企业联合有关机构举办国际军贸展会,打造防务装备基地。对军民融合企业首次取得军贸出口生产任务的,按其出口生产任务合同总金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支持军民融合企业拓展国内市场应用。支持智慧城市及城市信息化规划建设中积极应用军民融合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支持军民融合产品纳入《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防务展会,拓展市场。对自主或联合研发填补军民两用领域国内空白或在行业领域有重大突破的首台(套)产品(设备)的军民融合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首台(套)奖励。对我市军民融合企业参加境内外防务展会提供展位费支持,每家企业展会年度支持额总计不超过50万元。

  七、支持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建设军民融合技术、计量、测试、标准、质量以及信息交流、产品展示展览展销、中介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强化军民两用服务功能,提升协同创新能力;支持各类社会资本采用股权投资方式,参与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对军民融合企业在蓉建设、经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按公共服务平台实际建设总投入的15%给予平台所属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公共服务平台按年度实际提供服务金额的2%给予平台所属单位最高200万元服务成本补贴。在蓉建设军民融合防务展的重大平台项目按照本政策“三、支持军民融合重大项目建设”的“一事一议”部分给予支持。

  八、支持建设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

  搭建军民融合央地合作平台,按照“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开放共享”原则,整合各方优势资源,争取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在我市布局。鼓励和支持国有军民融合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和方式向社会企业进行不涉及国家核心能力、符合保密规定的科技成果转让;支持成立军民融合产业技术研究院,开展战略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等领域服务;支持成立军民融合产业联盟,围绕重点领域和核心产品,打造涵盖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行业应用等各个环节的产业链。整合军民融合企业、高校和院所的仪器设备资源,支持建设开放的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平台,为企业提供服务;推动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军工重大试验设施向民营企业开放;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在保密、安全的前提下,开放共享研发资源和先进设备资源。对开放资源的单位,按年度实际提供服务金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使用资源的单位,按年度实际发生服务费的3%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对军民融合企业和院校在蓉独立或共建开放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军民兼容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军民融合企业在蓉独立建设或与院校共建的中试基地、产业孵化中心,按实际建设总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和投融资、咨询、评估、技术交易等中介服务机构,促成军民技术成果在蓉实现转化的,经认定后按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九、促进军民融合产业人才融合

  加大军民融合人才引进力度,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引进急需的管理和市场营销等人才,按市场规则确定薪酬;加强军民融合人才培育,支持军民融合企业与在蓉高校联合建立培训中心,培养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人才;支持经军民融合企业和民营企业双方单位同意,定期互派人员交流培养使用,保留原单位人事关系。对军民融合企业引进的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高级人才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十、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基金

  设立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市本级出资5亿元,筹措社会资本参与,总规模达到20亿元,重点支持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军用技术转移转化、军民融合企业改组改制、军民融合企业能力建设等领域。落实军民融合产业扶持政策所需资金,从市级相关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本政策措施由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实施细则,并由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