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军民两用技术创新应用大赛的通知
2017-05-22 10:47
转发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军民两用技术创新应用大赛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掘优秀军民两用技术,推进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防科工局、军委装备发展部、军委训练管理部、全国工商联、四川省人民政府联合举办第二届中国军民两用技术创新应用大赛(以下简称大赛)。
现转发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军民两用技术创新应用大赛的通知。请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将申报材料于6月20日前报送全联科技装备业商会。联系人:邓蕾副秘书长,电话: 010-68200081,邮箱:kjzbshllb@cst168.bj.cn,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1号楼10层。
全联科技装备业商会
2017年5月22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防科工局 军委装备发展部军委训练管理部 全国工商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军民两用技术创新应用大赛的通知
工信部联军民函〔2017〕2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民结合主管部门、工商联,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军民结合),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有关高校,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军民融合意识,促进军民协同创新,发掘优秀军民两用技术,推进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现决定举办第二届中国军民两用技术创新应用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内容
面向全国拥有军民两用技术创新成果的单位和团队,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海洋工程及高技术船舶、核技术应用、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领域开展比赛。大赛按照“技术创新类”和“产业化类”两个类别,分项目征集、初赛、半决赛、决赛四个阶段实施。
二、时间和地点
大赛于2017年5月至10月举办,初赛安排在北京市进行,半决赛按照不同领域分别安排在陕西省西安市、江苏省无锡市、江苏省常州市、江西省赣州市和湖南省湘潭市开展,决赛安排在四川省成都市举办。
三、有关要求
(一)请你们高度重视,加强宣传,积极动员,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参赛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相关申报材料开展形式审查。
(二)请各申报单位和团队登录国家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http://jmjh.miit.gov.cn)了解大赛章程、活动方案及相关申报要求。根据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同时录制项目路演视频(时长不超过8分钟,大小不超过500MB,格式采用wmv、avi、mp4或mpeg均可)随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三)请你们对申报材料(项目纸质版和word格式电子文档光盘、项目路演视频光盘各2份)进行汇总,于2017年6月30日前统一函送组委会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大赛为非密赛事,参赛项目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附件:1.中国军民两用技术创新应用大赛章程(修订)
2.第二届中国军民两用技术创新应用大赛实施方案
3.第二届中国军民两用技术创新应用大赛申报表
4.第二届中国军民两用技术创新应用大赛申项目技术信息保密审查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防科工局
军委装备发展部 军委训练管理部
全国工商联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5日
附:大赛流程
大赛分为项目征集、初赛、半决赛、决赛四个阶段,按照技术创新类和产业化类分别组织比赛。
(一)项目征集(2017年5月15日至6月30日)
印发大赛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民结合主管部门、工商联,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军民结合)、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有关高校、各有关单位组织参赛项目申报,并针对申报材料格式、完整性、真实性等进行形式审查。
(二)初赛(2017年7月1日至7月25日)
初赛不安排现场答辩,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项目进行集中评选,分别优选技术创新类和产业化类项目,按照不超过本类别申报项目总数的40%控制晋级半决赛项目数。初赛安排在北京进行。
(三)半决赛(2017年7月26日至8月31日)
半决赛以现场答辩的形式进行,辅以现场技术或产品演示,分别决出技术创新类和产业化类晋级决赛项目,项目数量根据相应类别半决赛项目比例确定,总数不超过120个。各半决赛承办城市根据自身特点和相应半决赛项目情况,有选择性的举办成果展示交流等专题活动。
(四)决赛(2017年9月1日至10月20日)
决赛以现场答辩的形式进行,辅以现场技术或产品展示,决出技术创新类和产业化类金、银、铜奖项目,数量分别不高于决赛入围项目总数的5%、10%、20%。决赛安排在四川省成都市进行。
通过抽签方式,从大赛专家库抽取专家组建评审专家组,确保参赛项目评审公平、公正。通过组织赛前说明会、开展赛前辅导和咨询等方式,帮助参赛单位或团队赛出水平、赛出实力。
参赛资格:
(一)参赛主体
具有创新能力和较高成长潜力,从事军民两用技术与产品的科研生产活动,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企事业单位和具有自主创新成果的团队。
1.企事业单位
(1)国内注册的科技型企业,年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申报项目为产业化类);
(2)国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3)参赛项目涉及的技术、产品及相关专利归属于参赛企事业单位,无知识产权纠纷或商业纠纷;
(4)无不良记录。
2.创新团队
(1)未在国内注册成立企业的、拥有科技创新成果和创业计划的团队(如海外回国创业人员、进入创业实施阶段的优秀科技团队、大学生创业团队等);
(2)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
(3)参赛项目涉及的技术、产品及相关专利归属于参赛团队,无知识产权纠纷或商业纠纷。
(二)参赛项目
1.技术创新类
参照《装备技术成熟度等级划分及定义》(GJB7688-2012)技术成熟度划分及定义,要求技术成熟度达到4级(含)以上、7级(含)以下,即处于工程化研制开始至工程化研制结束阶段,具有成熟的商业计划书或发展规划路径的军民两用技术。
2.产业化类
参照《装备技术成熟度等级划分及定义》(GJB7688-2012)技术成熟度划分及定义,要求技术成熟度达到8级(含)以上,即已完成工程化研制,具备规模化生产条件的军民两用技术。